韩国《转基因食品等的标识标准》部分修改告示(案)行政预告
食品药品安全处公告 第2026-114号
为对《转基因食品等的标识标准》(食品药品安全处告示第2019-98号,2019.10.28.)进行部分修改,事先向国民告知其修改理由与主要内容并征求意见,根据《行政程序法》第46条,公告如下。
2026年2月27日
食品药品安全处处长
转基因食品等标识标准 部分修改告示(案)行政预告
1. 修改理由
根据《食品卫生法》(法律第21299号,2025.12.30. 修改·公布,2026.12.31. 施行)的修改,在因制造、加工等不残留转基因DNA(脱氧核糖核酸)或转基因蛋白质的转基因食品等中,明确转基因食品标识对象,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。
2. 主要内容
甲. 具体明确转基因食品标识对象(案第3条第2项)
1) 依据《食品的标准及规格》的韩式酱油、酿造酱油、酸分解酱油、酶分解酱油、混合酱油,以及以酱油为原料制造、加工的混合酱、其他酱类
2) 依据《食品的标准及规格》的糖类
3) 依据《食品的标准及规格》的食用油脂类
3. 意见提交
对《转基因食品等的标识标准》部分修改告示案有意见的团体或个人,请在2026年4月30日之前,将记载以下事项的意见书提交至食品药品安全处处长(邮编:28159,地址:忠清北道清州市兴德区梧仓邑梧仓生命2路187,梧仓保健医疗行政城 食品药品安全处,参考:食品标识广告政策科,电话:043-719-2192,邮箱:mfdskhj@korea.kr)。
参考资料